为了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推动民主监督工作,最近我们作了一些调查研究,组织了多层次的座谈会,走访了一些基层组织,并进行了问卷调查。
从调查问卷情况看,绝大多数的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成员对民主监督的认识是明确的,态度是端正的,对民主监督的方向把握是准确的。但是从调查中也或多或少地反映出了一些情况和问题。即在民主监督工作中,虽然党委、政府是重视和支持的,但民主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还有一些差距。分析结果说明,实践中的滞后在于认识上的不足,很有必要就民主监督的性质和特点、形式和渠道、规范化和制度化等方面从理论上进行探讨,以便在认识上取得共识,进一步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。
大力拓展民主监督的形式、渠道和组织化程度
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、拓展民主监督的渠道、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,关键要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。
实践证明,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越高,其受重视程度就越高,社会影响就越大,实效就明显。要创新监督形式,把委员的个人监督行为上升为政协的组织监督行为,把分散的监督活动上升为集中的监督活动,把微观的、片面的、零星的批评意见上升为宏观的、全面的、集成的监督建议。
要注重通过融合监督力量提高组织化程度,即做好结合文章:一是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。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的进程加快,新闻舆论监督的影响力与日俱增。虽然都属于“软监督”,是非权力性质的监督,但两者结合,相互依托,合力造势,就会相得益彰。
二是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。长沙市政协加强与市人大的合作调研,收到好的效果;加大政协委员在司法部门担任监督员的力度,做到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的有效结合。
三是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。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,建立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。针对社会热点问题、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,组织政协委员为主,邀请群众代表参加,请有关部门就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说明。
民主监督要加强同党委、政府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,把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、群众监督、党内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,体现组织集结聚合优势,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独特作用,从而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。
着力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程序化建设
民主监督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民主政治系统工程,应该循序渐进和逐步完善。
一是要加强学习,不断提高自身的识别能力。我国正处在体制转变的关键时期,新旧更迭频繁,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,必须具有较高的识别能力,才能洞察问题、看清本质、提出建议。因此一定要学好邓小平理论,学好方针政策,学好专业知识,靠学习的积累为提高识别能力打下牢固的基础。
二是要深入调研,不断提高对问题的知情程度。要取得有效的民主监督,除了提高认识和识别能力之外,更重要的是摸清实情,这是监督的前提。因此一定要深入实际,搞好调研,不能道听途说,人云亦云,要有第一手材料,要有真凭实据。
三是要周密安排,不断提高自身的组织能力。民主监督是组织行为,必须列入工作议程,安排工作计划,组织有关专家和骨干参与,集思广益,群策群力,最终形成集体意见,以组织的名义提出。这是有效监督的关键。
四是要密切配合,不断提高自身的协调能力,民主监督是向执政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、批评、建议,事前应与有关党政部门进行沟通,取得理解才能奏效。这是有效监督必要的条件。
在制度化建设方面建立健全10项制度:一是接受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;二是建立知情制度;三是重大事项事前协商制度;四是重点行业民主评议制度;五是特约检查监督员制度;六是横向合作制度;七是财政经费保障制度;八是联系沟通工作制度;九是民主监督成效评估制度;十是社情民意信息反馈制度。
总之,提高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实效,要做到正确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内涵;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渠道,提升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,加快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程度化建设,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协在推进富民强省、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。
(作者系长沙市政协副主席、市工商联主席、湖南省政协常委)(28G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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